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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第二批限期接受交通违法处罚的公告

为切实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及交通顽瘴痼疾整治工作,净化道路交通运行环境,凤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查获的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超期未接受处罚的当事人名单进行公示,请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

现有滕丹等116名驾驶人(详见附件)因酒驾、再次酒驾、驾驶报废车、醉酒驾驶,被我县交通管理部门查获,由于该批驾驶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在十五日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且经公安机关拨打机动车驾驶人登记信息上留存的电话号码、直接送达当事人以及邮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到凤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但当事人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仍未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现将超期未接受处罚的第二批名单予以公告,请当事人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凤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

公告期限届满,逾期仍未接受处理也未提出申辩的,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缺席裁决,依法作出罚款、暂扣、吊销驾驶证和限制办理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凤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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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作者:凤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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